公告日期:2021-05-1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媒介
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
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地方债 ETF”)经 2019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80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募集结束后,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获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426 号文备案后《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
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
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 年 6 月 9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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