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3
招商中债-0-3 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债-0-3 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债-0-3 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招商中债-0-3 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长三角债;扩位证券简称:长三角地方债 ETF,基金代码:51100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确定 2020 年 10月 15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中: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
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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