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24-06-27 19:12: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8

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4 年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 50 指数。上证 50 指数以上证 180 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挑
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表现。

(1)样本空间

上证 180 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的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总市值、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位的
股票组成样本,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标的指数的编制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www.csindex.com.cn)查询标的指数的最新编制方案及详细信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 50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导致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中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