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6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只基金提供主流动性服务的公告
2019-09-16
上证公告(基金)【2019】164号
为促进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0年地债,基金代码:511270)、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司债,基金代码:511030)、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上50,基金代码:510850)、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H股ETF,基金代码510900)、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HS300ETF,基金代码510310)和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MSCI易基,基金代码51209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10年地债、公司债、工银上50、H股ETF、HS300ETF和MSCI易基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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