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9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利低波
基金主代码 5108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上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6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6月24日
注: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
51089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9年6月24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的,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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