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5号)注册和2015年4月27日《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1130号),进行募集。2020年9月10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证监许可【2020】2181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沪深 300 指数。
2、选样方法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中证 500 指数的样本股选择: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名的股票;
2)将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股票;
3)将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 名的股
票组成中证 500 指数样本股。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以 下 路 径 查 询 指 数 信 息 :
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000905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5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风险。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T+1日起可赎回。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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