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0-03-11 07: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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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1


关于调整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调整的通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本公司将对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 沪市”,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44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
度人民币 3.5 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不足 3.5 万元时按照 3.5 万元收取;本基金当季
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摘要进行更新并予以披露。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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