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3月修订)
基金资讯
2018-03-28 15: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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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8

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1

十一、基金费用......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5

十五、禁止行为......2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7

十七、违约责任......2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0

二十、其他事项......3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31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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