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7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2012]1653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 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 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 1日交收成功后T 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 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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