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
旗下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
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新增: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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