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业”
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阳光城: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阳光城自 2015年3月 26日起停牌;及《东方航空: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东方航空自 2015年4月10日起停牌;及《洪城水业: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洪城水业自 2015年2月26日起停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2日起,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阳光城(代码:000671)”、“东方航空(代码:600115)”、“洪城水业(代码:6004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业”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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