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 40 层
4、鉴于本基金及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即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及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以下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及公布监票人,并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三)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11、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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