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3
公证书(南方纯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书
(2018) 京方圆内经证字第40132 号
申请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
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32-42 楼,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 )于2018 年11 月29 日委托顾洪峰向我处提出申请,对
审议《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
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
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门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 、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18 年11 月29 日通过有关媒体( ((证券时报》及
申请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 发布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进行了有关信息披
露,确定2018 年11 月29 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
2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
于2018 年11 月30 日、12 月1 日通过有关媒体( ((证券时报》
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 发布了《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3 、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
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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