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信威集团”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4日起,对公司旗下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民企ETF”,代码:510070)持有的停牌股票“信威集团”(600485)按照7.49元/股进行估值(“信威集团”已被调出上述ETF标的指数样本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2019年3月4日上述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述估值调整的影响,因此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该日的IOP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