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联合〔2024〕2386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
谈话措施决定的关注公告
受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24建发Y1”“23建发Y2”“23建发Y1”“23建发MTN001”“22建发Y4”“22建发Y3”“22建发Y2”“22建发Y1”“22建发01”“21建发MTN002”和“21建发MTN00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关于对郑永达、林茂、魏卓、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警示函》和《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永达作为公司董事长,林茂作为公司总经理,魏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许加纳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公司的相关说明,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将继续保持沟通,以便全面分析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及上述债项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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