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0
债券简称:23 诚通 11 债券代码:115508.SH
债券简称:23 诚通 12 债券代码:115509.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变动事项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通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变动的公告》,发行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朱碧新同志免职的通知,本次人员变动的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中国诚通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为朱碧新同志。朱碧新,男,1965 年生,管理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曾任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国诚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碧新免职的通知(国资任字〔2023〕127 号),免去朱碧新同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尚未委派、指定新任董事长。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安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朱碧新同志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五)后续人员安排
本次变动为正常人员调动,目前公司董事长暂时空缺,待国务院国资委后续安排。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上述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23 诚通 11”“23 诚通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3 诚通 11”“23 诚通 12”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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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