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493: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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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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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政
[1981]第 12 号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厦特管字[1981]002 号文批准,于 1980 年 12
月设立的厦门市综合性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995 年 10 月 31 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
作部[1995]外经政审函字第 1970 号文、厦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厦经贸外管[1995]444 号文及厦门市工商局(95)厦工商企变更字第 0077 号文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更名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200154990617T。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0 亿元。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厦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转增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3)225号),同意本公司将资本公积 22.5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67.5 亿元人民
币增加至 90 亿元人民币,2023 年 12 月 13 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实收资
本情况详见附注八、(四十五)。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主要经营涉及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流服务及实业投资等业务。

(三) 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0 年 12 月 06 日至 2050 年 12 月 05 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且

少数股东权益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的10%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公司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5%、享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的当期净利润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5%

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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