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公司旗下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条目和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对照表。
2、本次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改的内容,将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作相应调整。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前,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之处以基金合同为准。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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