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4 08:51:51 股吧网页版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下调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相应修订《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0.33%/年下调为0.30%/年,托管费由0.10%/年下调为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基金合同修改前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滨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