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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0 07:57:04 股吧网页版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协商一致,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自2018年3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申(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

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和优惠期限以上述代销机构的页面公示为准,但代销机构不得低于成本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处于正常申(认)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认)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费率优惠的解释权归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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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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