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股票进一步调整估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31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股票进一步调整估值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8日起对
旗
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乐视网(代码:30010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经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7月11日起,对“乐视网”股票按照其
2017年4
月14日收盘价连续下调3个10%的价格,即22.37元进行估值。停牌期间因股本转增和派发现金红利
于
2017年8月25日进行了除权除息。现根据《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
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自2017年10月30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持
有的"乐视网"股票进行重新估值,在上述除权除息价格的基础上再下调30%,即7.82元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乐视网"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待“乐视网”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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