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公告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起调整如下基金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以符合《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适用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2);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205);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3);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204);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497);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542);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0042);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3184);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17);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三、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表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1、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2)调整
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00%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205)调整
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续持有期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以上(含7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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