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7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份额的分类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
六、基金备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一、基金的托管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十三、基金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财产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业务规则
二十二、违约责任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一)订立《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富安达现金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
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管理人并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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