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90,732,441.3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0,993,421.0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8年4月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30,993,421.0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39%,其中对《关于平安大华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0,993,421.05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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