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4 20:38:5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44 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
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44 只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44 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1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2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4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6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7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1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3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4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8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9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0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3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34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35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6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39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40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
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因此,上述基金合同中的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条款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