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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2月26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67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335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注:暂不支持跨系统转换业务功能。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
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
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
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
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之差。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
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
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
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日添利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
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浙商日添利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
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
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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