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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7:29:43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3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期)(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浙商聚盈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大会决议,自2017年
10月19日起,《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浙商
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2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__________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 号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B 座507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日期:2010 年10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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