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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4 14:10:37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1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082,011.86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总份额的 53.9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
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583,501.29 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2 月 22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
日 15:00 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自决议生效日
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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