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拟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同时,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上述规定,经与旗下基金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修订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0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自2018年3月30日起,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021-50509666)垂询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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