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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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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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1 年 3 月 4 日证监许可【 2011】 320 号文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5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各相关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 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
基金类别事宜,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
应修改。此次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重
大实质影响, 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重大权利义务变化,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约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 本基金管理
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
作。 详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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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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