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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1 10:10:39 股吧网页版
益民核心增长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1

  益民核心增长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 益民核
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
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0%*中
证 700 指数收益率 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40%*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证全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
原因如下: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分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
场 6 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
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能够作为债券投资
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 010-63105556, 4006508808,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www.ym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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