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03 07:33:32 股吧网页版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3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添金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55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二次召开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赎回起始日2017年8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8月3日

赎回终止日2017年8月30日

转换转出终止日2017年8月3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诚季季添金信诚岁岁添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500155500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与转换转出是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转换转入否否

注: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2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就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重新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添金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

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即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投资

人仅可以办理信诚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约定, 自此次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

中赎回选择期间(即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投资人仅可以办理信诚季季添金份

额、岁岁添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的赎回时除外。

3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信诚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认定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单个开放日,依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季季添金及岁岁添金的净赎回金额合计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2赎回费率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的工作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的工作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赎回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赎回申请。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的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