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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8 08:04:26 股吧网页版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于2017年6月5日与2017年6月12日刊登了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因信诚岁岁添金份额(基金代码:550016)存在个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携带参会的文件材料未满足会议通知要求,导致出席大会的信诚岁岁添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2017年5月31日权益登记日信诚岁岁添金基金总份额的50%,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见证律师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安冬、陈颖华。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大会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开会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可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3、投资人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660066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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