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02 09:09:03 股吧网页版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2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至远

基金主代码5500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9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9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9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9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诚至远A 信诚至远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500155500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含

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

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0.80%

5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