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1-14 07:34:54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限额、赎回份额及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1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
低申购限额、赎回份额及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信保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含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保留份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1)
2、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8)
3、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2)
4、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4,B类:550005)
5、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7)
6、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6)
7、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3)
8、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6209)
9、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4716)
注: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仅对场外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自2019年1月14日起,针对上述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仍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自2019年1月14日起,针对上述基金,调整最低赎回份额和保留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业务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3、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更新。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