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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11:22:52 股吧网页版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5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0]120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三部份 基金的收益分配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14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3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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