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18年4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93,550,141.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195,039,837.36份的91.51%,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93,550,141.68份,其中,同意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093,550,141.6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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