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12月25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26日。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已按照《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29”。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自2016年12月26日
(含)起至2016年12月29日(含)止为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
本周期到期期间,并自2016年12月30日起,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按基金转型前后的两个报告期进行编制。其中,基金转型前的报告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第2页共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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