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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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
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
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
话费),( 021) 61055000 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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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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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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