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协商,自 2017年4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定投、转换业务开通明细:
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519672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混合开通 开通
519674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成长混合开通 开通
519676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收债券开通 开通
519678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混合开通 开通
二、定投业务及其规则
1、投资者应与中银国际证券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 额,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2、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定投无费率优惠。
三、转换业务及其规则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费及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费的补差采用外扣法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具体的计算以中登公司的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
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
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6)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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