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一、前言 “(一)订立《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则”之“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增加: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纳入基金合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表述 同制订依据
二、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理规定》释义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份额的申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第十九条第二款
购、赎回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与转换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第4款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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