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10月30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74,021,884.9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95,126,208.62份)的58.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74,021,884.9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
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5,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5,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18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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