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9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与投资境内的基金一样可能面临的各种类似风险因素外,香港、台湾等海外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均不同于境内市场,投资人还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新兴市场风险、证券借贷及其他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购买此类基金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公司的优质股票,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四、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权益类证券和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以全球除内地股票市场以外的具有“大中华概念”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大中华概念”的股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区域(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大中华区域的股东持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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