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9-12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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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基金财产保管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费用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2
十五、禁止行为35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6
十七、违约责任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2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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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邮政编码:200020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
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联系人:张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孔丹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玖拾亿叁仟叁百叁拾万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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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电话:(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方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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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浦
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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