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3
关于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19日,并于2018年3月20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富源债券
基金代码:5192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鉴于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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