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31
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聚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以及《 海富通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海富通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0%
M<100 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Y) 赎回费率
0≤Y<180 天 0.10%
Y≥180 天 0%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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