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67)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010-687309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关于终止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2月20日,即2019年2月2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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