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17:00 截
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 802,640.3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总份额 1,564,229.60 份)的 51.31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
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02,640.38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
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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