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12 08:10:49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一、增加销售机构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伯嘉)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7年9月1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

适用基金如下:

基金全称基金代码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4304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150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434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003267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19162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519163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2421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02422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19156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519157

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2765

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02766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158

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576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903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003264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E类005148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91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866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519152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519153

注:上述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开放申赎,具体开放申赎日期请投资者留意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

从2017年9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业务规则请参考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7年9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上述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不

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在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3、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4、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