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义 利与义务,规范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 利与义务,规范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
前言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海富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
同”)。 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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